7月12日,保山市召开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,安排部署治理检查抽查工作。会议传达了省委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方案、省纪委关于开展治理检查抽查工作要求。
会议部署,各县(市、区)、各园区、市直部门(单位)在7月31日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,形成“一报告两清单”,即自查自纠报告和问题清单、整改清单,统一建立台账,实行销号管理。各县(市、区)纪委、监委、各园区纪工委牵头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、组织力量参加交叉检查工作。市纪委各派驻(出)机构牵头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,组织力量参加重点抽查工作;紧盯项目安排、资金分配,挂钩帮扶、派出工作队员管理等具体工作;协助和督促市直各单位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,督促市直各单位按时报送自查自纠“一报告两清单”;报送开展重点抽查情况报告。
会议明确,市级交叉检查工作,重点查看各县(市、区)、各园区的自查自纠是否做到了“四到位”:对项目、资金,责任、作风问题查找的全覆盖是否到位;对项目、资金,责任、作风问题查找的精准程度是否到位;对项目、资金,责任、作风问题的整改落实是否到位;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是否到位。市级重点抽查各部门自查自纠全面覆盖是否到位,精准程度是否到位,整改落实是否到位。
会议要求,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学习,正确领会中央、省、市各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政策和工作部署。派驻(出)纪检监察机构要准确掌握监督联系部门扶贫工作职责、政策规定和工作开展情况,跟踪了解每项任务的落实、每个项目的实施、每笔资金的流向,以及派出扶贫工作队员的管理情况,善于发现存在问题,并督促责任部门整改落实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六项工作机制,对在检查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,坚持“问题不查清不放过、措施不管用不放过、责任不落实不放过、整改不到位不放过、成效不明显不放过”,对检查抽查工作中存在的认识不到位、责任落实不到位、转变作风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的,严肃追责问责。(杨新华)